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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最原汁原味的福尔摩斯,不能错过周克希的英译本

读最原汁原味的福尔摩斯,不能错过周克希的英译本

美剧《福尔摩斯:基本演绎法》

不过,看过再多的影视剧,小编还是觉得柯南·道尔的文字才是最原汁原味的福尔摩斯。

纵然市面上的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的译本多如牛毛,但小编今天为大家推荐的这个版本可不同寻常。这是翻译家周克希先生的译本,也是周克希先生的首部英文译作,它就是《福尔摩斯探案选》(中英对照本)。本书精选福尔摩斯经典五案:中篇小说《血字的研究》和短篇小说《波西米亚丑闻》、《蓝宝石案》、《跳舞的小人》、《海军协定》,其中四篇短篇小说中英对照,方便读者学习和查阅原文。

译者介绍

周克希先生(王寅 摄)

周克希,生于1942年,著名法语翻译家,国内翻译界最具传奇色彩的人物之一。数学出身,竟与法国文学结下不解之缘;弃理从文,走过三十余年翻译之路。从《基督山伯爵》、《包法利夫人》、《小王子》到普鲁斯特的《追寻逝去的时光》,周克希先生翻译的一大批法语名著因其译笔准确传神、清新典雅而深入人心。

周克希先生的翻译,一直以来,都深受好评——

从研究数学到痴迷文学、翻译文学,多精彩的人生之路。

——陈子善(著名学者,华东师范大学资深教授)

我看见周先生的一字一句,看见他努力在中文里找出和原文相称的节奏。他的译文是可以读的。我曾出声地读,很舒服。他的文字不夸张更不嚣张,肯用真嗓平常地说,把功夫做到了内里,贴心贴肺。

——陈村(著名作家,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)

而这次翻译《福尔摩斯探案选》,周克希先生自己也颇有感悟:

译者必须有自信,哪怕面对一位令他景仰、崇拜的作者,他也要以一种“平等对话”的姿态,去跟作者“交流”。否则,感觉云云就无从谈起。译者的自信,有时首先来自不迷信。当你在读一个译本,发现其中有些词句或是费解,或是刺眼的时候,倘若你能把原著找来,逐字逐句对照着读,说不定你就能在无形中生出几分底气。倘若你有志于翻译,说不定你就会自己动手,悄悄地试译一些东西。一不小心,说不定你就会走上翻译之路。自信,在更多的情况下来自长期的跌打滚爬,当你打过几场“硬仗”,终于“杀开一条血路”之时,你的感慨会化成一种自信。但是,正因为你是一步一个脚印地走过来的,你一定会感到自己的不足,一定会在内心有一份谦卑,一定会在翻译时如履薄冰、时时存疑。

举个现成的例子。前几天重读福尔摩斯探案中的《波西米亚丑闻》,心里就升起过几团疑云。华生婚后去贝克街看望福尔摩斯。“他的态度不很热情,这种情况是少见的,……”这句译文看着就让人生疑,难道在译者心目中,福尔摩斯竟然经常是很热情的?原文是His manner was not effusive. It seldom was;……问题显然就在对后半句的理解上。在我想来,它的字面意思就是“他的态度向来是难得热情的”,也就是说,在福尔摩斯身上,热情这种态度一向是很罕见的。于是后半句也就顺理成章了:“不过我觉得,见到我他还是高兴的”。不热情,但心里是高兴的,这才像福尔摩斯。接下去的译文,几乎有点吊诡的意味:福尔摩斯“把他的雪茄烟盒扔了过来,并指了指放在角落里的酒精瓶和小型煤气炉”。酒精瓶?小型煤气炉?实在费解得很。一查原文,是“a spirit case and a gasogene”。简单地说,就是放威士忌的酒架和苏打水瓶,福尔摩斯的意思是说,要喝兑苏打水的威士忌的话,请自便。这样的场景,发生在伦敦的贝克街,发生在福尔摩斯和华生之间,就比较合乎情理了。

摘自周克希《草色遥看集》

听了周克希先生的话,就让我们来读一下周克希先生翻译的《福尔摩斯探案选》中的名篇《波西米亚丑闻》吧~

精彩选读

对福尔摩斯来说,她永远都是那个女人。我几乎没听到他提起她时,用过其他称呼。在他眼里,她是出类拔萃的女性,任何别的女性和她相比,都会黯然失色。这并不是说他对艾琳·阿德勒有什么近于爱恋的情感。凡是情感(爱情就更不用说),在他冷静、精准而又平衡得那么出色的头脑中,都是没有容身之地的。不妨这么说吧,他是这个世界上所能见到的最完美的推理和观测的机器,但要论谈情说爱,他绝对是个让人不敢恭维的家伙。他自己从来不说温情脉脉的话,听人说起这种话,则不是嘲讽就是冷笑。对一个观察者来说,另一个人身上表现出的温情,自有其价值——此人的行为以及动机,往往会在其中显露无遗。但是对一个训练有素的推理者而言,容许这种情感侵袭自己灵巧的、精心校准的心理机制,无异于引入一种干扰因素,使推理的结论蒙上疑虑的阴影。即使一台灵敏的仪表掉进了尘粒,或者他的某一个高倍放大镜出现了裂缝,其后果都不会比他的这种个性受到某种情感冲动的干扰更为严重。然而,还是有一个女人,那就是已故的艾琳·阿德勒,给他留下了有些含糊、颇可争议的回忆。

近来我很少见到福尔摩斯。我婚后一直和他疏于来往。一个男人第一次拥有自己的小家庭,由此带来的无比幸福和生活乐趣,已经足以吸引我的全部注意力。而福尔摩斯,他那种波西米亚人的气质,是和任何一种社会生活方式都格格不入的;他仍然住在我俩在贝克街的那座屋子里,埋头于旧书堆中;周复一周,或因吸食可卡因而变得很倦懒,或因焕发天生的旺盛精力而变得很亢奋。他一如既往地醉心于案件研究,以卓越的才能和非凡的观察力梳理警方搁置的悬案,找出线索,解开谜团。我不时会听到一些有关他大致情况的消息: 应请前去敖德萨受理特雷波夫谋杀案,侦破亭可马里怪异的阿特金森兄弟惨案,以及他为荷兰王室完成得极为漂亮的一桩使命等等。他的这些行踪,我也跟读者一样,只是从报上看到的,除此之外,我对这位当年的朋友和伙伴的情况所知甚少。

有一天晚上——那天是一八八八年的三月二十日——我出诊回来(这时我已重新开业行医),正好路过贝克街。那扇大门我记忆犹新,我的求婚,《血字的研究》中那些神秘的事件,都和它关联在一起。我心头突然涌上一股渴念,想进去看看福尔摩斯,了解他又为自己卓异的禀赋找到了哪些用武之地。几个房间都点着灯,我抬头往上看去,只见他那高挑瘦削的身影两次在窗帘上掠过。他头垂在胸前,双手背在身后,快速、急切地在屋里来回走动。我对他的性情、习惯太熟悉了,单凭他的神态、举止我就能知道他处于怎样的境况。他又在工作了。他从药品引起的梦幻状态中醒来,又在孜孜不倦地寻找某个新问题的线索了。我拉了门铃,进得屋来,到了先前曾和他合住的房间里。

他看上去并没显得很热情。感情外露的情况,在他身上向来很罕见。但我想,他看见我还是很高兴的。他没说什么话,但带着亲切的目光,挥手示意我在一把扶手椅里就座,把他的雪茄匣扔给我,又指指角落里的酒瓶架和苏打水桶。然后他站在壁炉前,带着他特有的审视的神情从上往下望着我。

“结婚对你很合适。”他开口说,“我想,华生,自从上次见你以后,你重了七磅半。”

“七磅!”我回答说。

“是吗,我可以为还要多一点呢。华生,我猜还要稍稍多一点儿。还有,我看你又开业行医了。你没告诉过我打算重操旧业啊。”

“哎,这事你是怎么知道的?”

“我看出来,推断出来。要不我又怎么会知道你最近淋过雨,而且你们家的年轻女佣又笨又毛手毛脚呢?”

“我亲爱的福尔摩斯,”我说,“你真是太神了。你要是早生几个世纪,一定会被判火刑的。你说得没错,我星期四是到乡下去了一趟,回家时被大雨淋得够呛,可是我已经换过衣服了,我实在想不出你是怎么推理出来的。至于玛丽·珍妮,她简直是无可救药,已经被我妻子解雇了;不过,我不明白这事你又是怎么知道的。”

福尔摩斯暗自笑出声来,来回搓着两只手指修长、显得有点神经质的手。

“其实事情很简单,”他说,“我的眼睛告诉我,你左脚鞋子的内侧,刚好就在壁炉火光照得到的地方,皮面上有六道几乎平行的划痕。很明显,这些划痕是有人在清除沾在鞋帮上的泥垢时,毛手毛脚刮出来的。因此,你看,我同时作出两个推理,一个是你外出遇到了坏天气,另一个是你有一个粗心的女佣人,能把主人的靴子划出这么多道道来的女佣人,在伦敦还真不多见。至于你开业行医嘛,你想,要是有位体面的先生走进我的房间,身上有股碘酊的气味,右手食指上有硝酸银的黑色痕迹,礼帽的右侧微微鼓起,表明他在那儿藏过听诊器,要是就这样我还不能判断他是位业务繁忙的医生,那我就真的太愚钝了。”

听他这么一说,我发现整个推理过程原来这么简单,不禁大声笑了起来。“听你分析每一步推理的过程,”我说,“我常常会觉得事情简单得令人可笑,仿佛我自己也能很轻松地解决问题似的,可是到了下一步,我又觉得困惑不解了,非得等你把你的推理过程解释清楚了,我才恍然大悟。不过,我还是相信,我的眼睛和你的眼睛一样管用。”

“一点不错,”他点燃一支烟,重重地往扶手椅里一坐,回答说,“但你是在看,而不是在观察。两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。”

摘自《福尔摩斯探案选》(中英对照版)之《波西米亚丑闻》

除了《波西米亚丑闻》,这本《福尔摩斯探案选》(中英对照版)里另一重量级篇目,就是著名的《血字的研究》。今年,又恰逢《血字的研究》出版130周年,周克希先生对本篇的翻译自然也不能错过。

周克希先生译《血字的研究》翻译手稿

精彩选读

“在这件案子里,结果是已知的,而其他的一切,你都必须自己去寻找,去发现。现在就让我试着把我推理的每一个步骤,给你说个清楚。还是从头说起吧。你知道,我是下了车徒步走近那座屋子的,当时我的脑子里还没有任何印象。首先自然要查勘路面,我已经对你解释过,我在路面上看见很清晰的马车印痕,询问在场的警员后,我确认这些车痕一定是头天晚上留下的,车辙的轮距比较窄,由此我推断,这是一辆出租马车,而不是私家马车。通常伦敦的出租马车轮距都要比私家马车窄一些。

“这就是我得出的第一个结论。接着,我沿花园小径缓步往前走,小径是黏土掺砂砾铺成的,特别容易留下印痕。当然,它在你眼里不过就是条泥泞不堪、被许多人踩踏过的小路,但是在我训练有素的眼睛看来,小径上的每个印痕,都自有它的含义。在刑侦学里,足迹学是个非常重要,却又最为容易被忽视的分支。所幸的是,我一向高度重视这方面的训练和应用,久而久之,辨认脚印成了我的一种本能。我认出了警察重而有力的脚印,同时还认出了在他们之前穿过花园的两个男人的脚印。他俩是在警察之前来的,这一点很容易看出来,因为他俩的有些脚印,已经被别的印痕覆盖或者擦掉了。至此我形成了推理的第二个环节,这就是夜间来客一共是两个人,其中一个长得很高大(量一下他的步幅就可以知道),另一个穿着很讲究,这是从他的靴子留下的精致鞋印推断出来的。

“进屋后,这个推断得到了证实。那个靴子考究的男子迎面躺在地上。那么,倘若这真是一起凶杀案的话,高个子就应该是凶手了。死者身上没有伤痕,但是从他脸上紧张激动的表情,我可以确定,他在临死前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命运了。因心脏病发作或突发其他疾病而猝死的人,脸上不会有这种紧张激动的表情。我闻了闻死者的嘴唇,隐隐闻到一种酸味儿,由此我判断,他是被迫服下毒药而死的。推断的根据,仍然是他的表情,从那种又恨又怕的神情可以看出,他是被迫服毒的。根据排除法,得出这个结论是理所当然的,因为,其他任何假设都无法跟实际情况相吻合。请别以为这是没有先例的个案。迫使受害人服毒,在犯罪记录档案里算不得新鲜事儿。敖德萨的多尔斯基案和蒙彼利埃的勒迪里埃案,都是毒物学家耳熟能详的。

“接下来的一个重要问题,就是犯罪动机了。抢劫不是凶杀的目的,死者身上的东西一样也没少。那么,这起案件是跟政治,还是跟女人有关呢?这是摆在我面前的问题。我偏向于后一种可能性。涉及政治的凶杀案,凶手作案后唯恐逃得不快。而现在,案犯那么悠闲自在,满屋子到处是他的脚印。可见他一直都在现场。如此不慌不忙地实施复仇计划,一定是出于个人恩怨,而不是由于政治原因。发现了墙上的血字,我的判断又多了几分把握。这很明显是故布疑阵。找到那枚戒指以后,问题的答案就确定无疑了。显然凶手曾用这枚戒指让对方回忆某个已经死亡,或者当时不在场的女性。为了弄清这一点,我当时就问格雷格森,他有没有给克利夫兰发电报查询过德雷伯先生的有关经历。你想必记得,他的回答是没有。

“随后我就着手仔细查看案发现场,证实了我关于凶手身高的推想,另外还发现了一些细节,诸如受害人抽特里其雪茄、凶手指甲很长等等。有一点可以肯定,既然现场没有搏斗痕迹,地板上的血迹一定是凶手在亢奋状态中流出的鼻血。我注意到,哪儿有他的足迹,哪儿就有血迹。一个人倘若不是血色很好的话,是不大会在激动时出鼻血,而且血流不止的,因此我大胆地推测,案犯很可能身体强壮、脸色红润。后来的情况,证明我的推测是对的。

“离开屋子后,我就去做格雷格森忽略没做的事。我给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发了封电报,内容仅限于询问有关伊诺克·德雷伯的婚姻状况。回电内容很简要:德雷伯曾向当局指控一个名叫杰弗逊·霍普的昔日情敌,要求得到司法保护,而且这个霍普眼下正在欧洲。我知道,我已经掌握了谜团的线索,剩下要做的事情,就是逮捕凶手了。

“我心里早就认定,跟德雷伯一起进屋的人,就是驾出租马车的人。从路上的马蹄印可以看出,辕马曾经东蹓西跶地倒过脚,在有人看管的情况下是不可能那样的。那么,马车夫若不在屋里,还能在哪儿呢?再说,如果设想一个神智健全的人,会在一匹类似于第三者的马——它肯定会泄露他的秘密——的目光注视下,心无旁骛地实施凶杀,那岂不是太荒唐了吗?最后的一点是,假定一个人想在伦敦四处跟踪另一个人,他还有什么比当马车夫更好的办法吗?这种种考虑,使我得出一个极有诱惑力的结论,就是杰弗逊·霍普应该到伦敦的马车夫中间去找。

“而他只要当过马车夫,我就没有理由认为他现在歇手不干。从他的角度来看,任何突然的改变,都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。所以他很可能,至少在一段时间里,继续当他的马车夫。也没有理由假定他会换一个假名。在一个谁也不知道他真名的地方,有什么必要改名呢?我于是召集那支街头小混混的侦缉队,指派他们逐个逐个地把伦敦的车行问个遍,知道找出我要找的那个人为止。他们干得有多出色,进展有多迅速,想必他还记忆犹新。斯坦格森被杀,是出乎意料的突发事件,不过这种事情,几乎是无法预先加以防范的。你知道,踏勘斯坦格森被杀现场时,我找到了那些药丸,它们的存在,我早有预料。你看,所有的事情就是一个完整的、环环相扣的逻辑链。”

摘自《福尔摩斯探案选》(中英对照版)之《血字的研究》

图书介绍

福尔摩斯探案选(中英对照版)

(英)柯南·道尔 著

周克希 译

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

书号: 978-7-5675-6390-2

49.00元

英国著名小说家柯南·道尔因塑造了经典的侦探人物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史上的丰碑,堪称侦探悬疑小说的鼻祖。本书收录柯南·道尔具有代表性的中篇小说《血字的研究》及四篇短篇小说《波西米亚丑闻》、《蓝宝石案》、《跳舞的小人》、《海军协定》,由翻译名家周克希精心翻译。四篇短篇小说采用中英文对照的形式,方便读者学习和查阅原文。

随书附赠精美藏书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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